摘要: 我是幸运的,此刻更感到幸福,这种幸福将汇聚成我今后做好每一件事的巨大动力。
——高明芹
编者按:1886年5月1日,美国芝加哥的工人为争取8小时工作制举行了名垂青史的大罢工,正是他们的流血牺牲,换来了现代的8小时工作制。为纪念这次伟大的工人运动,1889年在恩格斯主持的第二国际成立大会上,宣布将每年的5月1日定为国际劳动节。从此,全世界劳动者有了属于自己的节日。1949年12月,新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将“五一”国际劳动节定为中国的法定节日,表达了中国执政党对劳动、对劳动者的尊重。
几十年来,从中国劳动者外延的不断扩大,我们看到了国家的发展与进步。改革开放后,从工人、农民到科学家、教育家,从民营企业家到为社会提供专业服务的律师、会计师……只要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人民大众,都是我们社会当之无愧的劳动者。
在“五一”国际劳动节来临之际,我们要向行业中获得“五一劳动奖章”的律师们致敬,他们在自己的执业中为普通劳动者维权,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,他们为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孜孜以求不弃不舍,他们面对强权历尽坎坷始终坚持信念,他们是全行业学习的榜样。
时代选择了他们,时代造就了他们。在第123个“五一”国际劳动节来临之际,本刊选择了8位获得“全国五一劳动奖章”的律师,通过他们的事迹,让我们共同感受精神的力量。高明芹:弱势群体的代言人
我是一个平凡的人,做着平凡的事情,但却获得了“全国劳动模范”和“全国五一劳动奖章”等荣誉,面对党和人民给我的崇高荣誉,我深深感到,我们所从事的是伟大的事业。律师,一个利用法律知识去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特殊群体,追求公平正义是我们的神圣职责。任何事情只要用心去做,不管能不能得到他人的肯定,都将会累积成自身无形的财富,只要用心去做,每件事都是有意义的。我是幸运的,此刻更感到幸福。这种幸福将汇聚成我今后做好每一件事的巨大动力。——高明芹
高明芹自大学毕业后,就一直从事律师工作。她凭借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,利用业余时间走社区、访农户、进企业,尽职尽责。从业近20年来,高明芹始终牢记党的宗旨,勤于钻研,乐于奉献,无怨无悔地奔波操劳在职工维权和法律援助事业上,以自己的正气和爱心践行着一名律师的神圣职责。
从踏上工作岗位的第一天,高明芹就给自己定下了明确的目标:用自己不懈的努力做一个好律师,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。她立足法律服务工作实践,紧紧围绕改革、发展、稳定大局,尽职尽责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。她对汲取新知识、掌握新业务有着孜孜不倦的渴求,先后取得了“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”、“律师从事股份制改制业务资格”。专业资格和过硬的业务素质为高明芹提供了一个高起点的平台,她积极为企业改制和企业上市提供法律服务,很快被众多企业所认知。她先后担任潍坊市人民政府、潍坊市总工会、中国移动潍坊公司等20多家机关、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,赢得了聘用单位和当事人广泛好评。她刻苦钻研法学理论,注重理论联系实际,撰写了《论合同生效之要件》、《我国行政诉讼调解制度之构建》、《试论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》等多篇获奖论文。
从业多年来,高明芹全身心投入职工维权事业。作为潍坊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首聘律师,她免费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代理案件180多宗,为几千名职工及其亲属提供了免费法律咨询,引导帮助劳动者在合法权益受侵害时,通过合法途径依法维权。她先后与潍坊市妇联、中小企业局联合成立“妇女儿童维权中心”、“中小企业法律援助团”,竭尽全力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。为能更加及时有效地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,她倡导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设立了法律援助基金,近年来共支付法律援助经费20多万元。她还主动与潍坊市民政局联系,担任潍坊市福利院、潍坊市儿童福利院的法律顾问,依法维护老年人、孤残人的合法权益。通过办理案件,高明芹深深感到,若让弱势群体真正摆脱困境,首先要让他们有机会学法、知法、懂法。于是她坚持开展“进社区、进企业法律咨询活动”,利用周末和节假日走进社区、深入企业,每年讲授法律课上百次。她的手机号码成了名副其实的热线,咨询电话不断。她还与潍坊市电视台、潍坊电台联合开设了每周一期的“律师在线”、“法与道德”节目,只要时间允许,她都亲自上线。现场解答不完的,下线后她或者把当事人请到所里,或者到当事人家中,继续接受他们的咨询。
2003年1月,高明芹当选为山东省十届人大代表。当选代表以来,高明芹充分发挥法律服务优势,积极履行一名人大代表的神圣职责。她在山东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了“关于加强法律援助社会保障”的议案,引起许多与会代表的共鸣,省人大常委会将该议案列为当年“一号议案”。根据她的提议进一步完善了《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》,并专门为此责成有关部门作出答复。现在法律援助案件都有国家财政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助,每年的“两会”上她都会提出多个涉及民生的议案、建议。为了更加切实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,她领导律师所专门成立了农民工维权部,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,指导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,为身陷困境的农民工提供法律帮助。这些实实在在的维权措施,得到了工会等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,受到广大农民工的热烈欢迎。2005年在山东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,她又作为倡议人之一,提出了“关于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”的议案,得到高度重视。后在全省形成了“财政支持为主,个人交费为辅”的农民工培训机制,惠及上百万农民工。2008年,她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。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她领衔提出“尽快制定法律援助法”的议案,被全国人大常委会采纳。高明芹经常对律所同仁说:“弱势群体要想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,打官司是多难的一件事啊。我们作为律师,身上的担子千斤重,有责任有义务为他们呐喊,为他们奔波,让他们在一个公平正义的法律环境下劳动、生活。”